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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16:53:11 人浏览

导读:

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是一个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文章将详细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揭开法律面纱。

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某些特定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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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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