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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4:32:57 人浏览

导读:

在社会实践中,出现很多无房产证转让房屋的情形,很多人对该行为产生困惑,购房时也时常提心吊胆。那么,无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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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产状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此房。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已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余款为人民币(元整)。由于本房产暂无《不动产登记证》,经双方协商,议定在签订合同后,二次支付甲方购房款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暂扣人民币(元整)房款,待办理房产过户后,将暂扣款付清。

  (四)甲方义务

  (五)乙方义务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年月日前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双倍赔偿乙方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因该房产暂无《不动产登记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不包括暂扣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问题,有的当事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是国家七部委的规章,不是行政法规,但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十一)条也明文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意见属于国务院法规,效力高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且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在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三、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请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人民法院对出卖人预售资格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其他预售条件的审查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以避免司法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如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蔡先生以开发商“五证”不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只要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总而言之,对于无证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可以参考上述的合同范本,还需要注意一些特别地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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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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