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员有哪些限制
导读:
企业在出现破产的时候是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的,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就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的相关程序,那么具体会有哪些限制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人员有哪些限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企业破产并且法院受理后,对债务人限制包括不能处理破产财产、停止经营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公司破产了,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人员有哪些限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企业破产在法院受理之后,相关人员就不能处理破产财产,而且还要停止经营活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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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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