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是否为破产财产
导读:
公司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就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就要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就担保物是否为破产财产、公司破产清算要多长时间、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二)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三)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四)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五)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六)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破产清算时间不一致,其流程如下:
(一)成立清算小组:十五天内成立;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收到通知的清算组成立后三十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四十五天内申报;
(四)做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编制;
(五)登报公告:九十天以上。
公司如果没有财产可分配可直接进入结束阶段。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三)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四)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五)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六)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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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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