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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按照什么标准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5:48:3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出让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按照什么标准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出让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按照什么标准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按照什么标准收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

  二、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手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补交按照什么标准收的相关知识,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按地价依照一定比例收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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