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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07:50:41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是我们做出一个承诺后,在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后果之前,撤销这个行为的权利,常见于赠与合同的民事行为中,那么可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如何行使可撤销权,关于这些法律知识,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撤销权是我们做出一个承诺后,在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后果之前,撤销这个行为的权利,常见于赠与合同的民事行为中,那么可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如何行使可撤销权,关于这些法律知识,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可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二)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二、撤销权有什么特点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二)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三)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三、撤销权的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可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内容,可撤销权是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财产发生了转移,而且债务人做出损害行为时发生,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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