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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工程开工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0 12:15:49 人浏览

导读:

有些时候并不是合同的签订日子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在有些情况下合同签订可能会晚于合同履行的时间。那么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工程开工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些时候并不是合同的签订日子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在有些情况下合同签订可能会晚于合同履行的时间。那么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工程开工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工程开工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晚于合同开始的时间。《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四种情形: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监理合同签订时间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 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界限,是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依法”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 况下,合同成立和是一致的。

  (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签订日期双方可以不一致吗

  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以后签字时间合同成立。但合同中如约定有生效条件或期限,则约定条件或期限达成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工程开工时间的相关内容,对于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工程开工时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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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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