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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1 13:25:5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的公司债券在进行交易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同时对于公司债券在进行交易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市场价格来进行计算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的公司债券在进行交易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同时对于公司债券在进行交易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市场价格来进行计算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第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第二,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第三,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第四,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第五,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第六,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第七,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债券在进行转换过程当中,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根据相关比例来进行换算处理,也要计算一些债券的注意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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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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