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
导读:
近段时间以来,市场持续下跌,证监会也不断打出政策组合拳。今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
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西南证券券商分析师王大力表示,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大小非持有人,购买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同时,可交债嵌入了交换条款,在债券到期时,可按约定的价格来获得相应股票。这样一来,缺钱的“大小非”通过发债筹了钱;有钱的机构由于买债可保持固定性收益,且未来转换还可能会有溢价,所以也愿意买。
此前一直坚持大小非减持不是市场下跌主要动因观点的中国证监会近期公开表态,拟将对大小非减持采取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这极大激发了市场的期待和憧憬。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有报道说券商对可交换债券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据媒体此前报道,是民间的研究给监管层提供了思路,证监会对于可交换债券、权证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也一直在持续进行研究,从很早以前就开始探讨将二次发售与多种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结合起来,真正地实现从空间和时间上缓解“大小非”压力,使整体市场走势通过诸多方式来实现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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