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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重组申请几个工作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3:57:21 人浏览

导读:

行政重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一些出现重大的风险的企业进行接受管理的一种强制性行为,那么他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行政重组申请几个工作日呢,接下来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行政重组的法律知识内容。

  行政重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一些出现重大的风险的企业进行接受管理的一种强制性行为,那么他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行政重组申请几个工作日呢,接下来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行政重组的法律知识内容。

  一、行政重组申请几个工作日

  根据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在日常监管中,因重大资产重组而长时间停牌的公司,按规定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进展公告;本所也会积极督促公司加快工作进程,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尽早复牌,以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二、受理重组申请材料后的一般程序

  1、提出反馈意见,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回复反馈意见(30天内回复)

  3、再次反馈——再次回复(如果还有问题的话继续问)

  (以上时间合计一般2个月到6个月不等,问题越多时间越久,这期间不停牌)

  4、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重组事项(这时候要停牌了,从收到会议通知次日直到会议结束次日止,共停5个工作日)

  5、重组复牌后有涨跌停限制,与其他股票一样(例外:重组导致暂停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的,没有涨跌停限制)。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哪些环节

  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初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3、反馈专题会

  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4、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5、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6、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反馈。

  8、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找到的关于行政重组申请几个工作日的相关知识内容,行政重组作为我国行政机关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强制性优化配置的行政行为,在目前的实际管理运用还是较为普遍的,如果还有其他什么需要帮助或者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前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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