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清算 > 清算是否必须公告

清算是否必须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2 08:15:21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在进行清算程序过程当中是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在清算的时候可以选择是否要公告,对于我国的股东也要了解是否需要继续经营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清算是否必须公告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企业在进行清算程序过程当中是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在清算的时候可以选择是否要公告,对于我国的股东也要了解是否需要继续经营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清算是否必须公告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清算是否必须公告

  不是必须。

  (一)公司没有资不抵债,只是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且不希望公司主体继续存在对股东造成影响,此时应该进行解散清算,然后至所属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将公司这一法律拟制主体彻底在法律上进行消除。

  对于这部分企业来说,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启动后续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成后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对于解散清算,往往是由股东作为主导,在清算的过程中,股东也有较多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而股东不履行注销程序,可能会导致公司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股东不堪债权人“骚扰”,且无法与债权人和解,股东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破产清算通常由法院及债权人主导,程序较为复杂。

  这种情形,由于公司对外债务较多(税款、员工工资、租金、合作方应付款等),情况比较复杂,法律首先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如果要合法关闭公司,依法必须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较为复杂,周期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

  

  二、公司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三、清算的种类

  (一)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二)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三)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清算是否必须公告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企业清算过程当中,不同的企业它所选择的种类也是有不一样的标准,要根据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