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院调解的内容及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当劳动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后,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去解决。那么,劳动争议法院调解的内容及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三)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诉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承担诉讼费。案由:劳动争议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双方已支付完毕);
(二)周女放弃其它主张;
(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元,均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四)调解后,双方不再相互追究责任;
(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20××年××月××日)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争议法院调解的内容及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其实就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四种方式。而说到调解,不仅仅是可以由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劳动仲裁中也涉及到了调解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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