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条件
导读:
在去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时候,对于被告来说,是需要请辩护人来想办法降低自己的处罚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一)(二)(三)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一)肯定性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二)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最关键的是对否定范围的限制
如果属于4-7但是,又不属于1-3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可以出任辩护人,但是注意不能违反8-10。
(一)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提出意见权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三)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四)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经授权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六)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七)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八)拒绝辩护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条件的相关内容,对于想要从事刑事辩护的人来说,是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解的,同时有相关资质才能进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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