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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2:34:30 人浏览

导读: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来解决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和解;这是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可以用这个方式解决是最好的;

  2、诉讼;诉讼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3、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居中调解,通过运用说服教育来解决;

  4、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少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三、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

  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4、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最科学、最合理地实现合同目的。对于某些国家投资的、大型的建筑工程,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方可以选择自行监理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时候,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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