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
导读:
对于做建筑行业的人来说,在承包工程的时候我们就要签订好合同,另外还要清楚工程承包的制度是怎样的,因为这关系到后续的相关问题,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即预先规定明确的承包范围和合同总价。由于不可预见工程费用的大小不同,采用这种形式承包风险较大。
2、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即规定发包人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的直接成本,加上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这种方式又分为成本加固定费、成本加费率以及目标成本加浮动酬金等合同形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比方式相对的小。
3、按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即事前规定工程单价,而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工程量仅作参考。这种合同常用于事前仅有建设意向、不能确定分部分项工程总量的工程上。
4、按统包合同或“交钥匙”合同承包,即从规划、勘察设计直到建成投产,一包到底,向建设投资者提交最终产品。这种方式的承包范围扩大,不限于单纯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的责任加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1、总包合同列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避免与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范围重合,并写明在工程交叉施工时责任如何区分。如材料堆放、水电、道路使用等问题。
2、总承包人应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管理、配合义务的约定,审核管理、配合内容是否切实可行。特别要明确因发包人直接分包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直接分包单位不及时移交资料、不服从管理等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要约定如“提供足够的住宿条件或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等模糊语言,导致纠纷或损失的发生。
3、总承包人注意对配合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取,最好约定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4、应避免代替发包人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将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纳入自己的承包范围,使自己增加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等责任。
5、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分包工程对总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其进度、质量影响总承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工期顺延和索赔要求。
6、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责任承担主体。对因工程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资料迟延交付或错误时,总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给总承包人带来不确定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主要有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等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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