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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7 12:50:3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每年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很多人法律知识不够,往往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无法解决,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是多久?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每年产生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很多人法律知识不够,往往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无法解决,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是多久?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应当视其用途而定,比如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最高为七十年,起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三)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四)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五)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六)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的相关内容,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应当根据其具体的用途来确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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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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