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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2 09:34:29 人浏览

导读: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统称,这种罪名包括了很多的犯罪行为,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等,而且不同的罪名严重性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犯罪行为给与的处罚也不同,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具体介绍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统称,这种罪名包括了很多的犯罪行为,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等,而且不同的罪名严重性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犯罪行为给与的处罚也不同,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具体介绍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判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判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么判的介绍,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其实是有现实的意义存在的,毕竟这种罪行非常严重。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种罪行的都是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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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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