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鉴定程序
导读:
诉讼鉴定程序是:信任; 验收; 初步评估; 评价审查;颁发司法身份证明文件。司法认证机构在法定或批准的认证期限内完成司法认证后,将立即出具司法认证文件。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1、选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意见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主要的类别: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确定的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都是要作为诉讼活动当中所参考的最重要的证据的,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的小编对刑事诉讼法鉴定程序的全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另外,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审查初始和复核鉴定结论,发现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而要求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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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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