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拆迁款什么时候给
导读:
一般来说,国家政府在需要对用地进行拆迁的时候,会给予原使用地者一定的赔偿费用。拆迁赔偿款每个地方的规定有一定的区别。那么一般拆迁款什么时候给?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般拆迁款什么时候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用土地的各项花费应当自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准许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扩展资料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
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安置房的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拆迁的补偿款会在三个月内下发,如果逾期还未拿到补偿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一般拆迁款什么时候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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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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