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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残疾鉴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7 10:05:3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司法鉴定包括伤残鉴定、死亡鉴定、基因鉴定等,是为了我国司法实践例如诉讼索赔、定罪、户口等服务。在民事诉讼中或者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若是受伤,需要相关鉴定资料,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人身意外残疾鉴定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我国司法鉴定包括伤残鉴定、死亡鉴定、基因鉴定等,是为了我国司法实践例如诉讼索赔、定罪、户口等服务。在民事诉讼中或者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若是受伤,需要相关鉴定资料,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人身意外残疾鉴定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人身意外残疾鉴定程序

  (一)委托;(二)受理;(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二、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三、伤残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人身意外残疾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为了明确赔偿金额,弄清犯罪事实,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或者自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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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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