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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什么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07:23:48 人浏览

导读:

有的企业可以蒸蒸日上,逐步发展,日新月异,不可避免的就会存在一些企业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的,对于这部分企业有其专门适用的公司企业的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什么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的企业可以蒸蒸日上,逐步发展,日新月异,不可避免的就会存在一些企业由于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的,对于这部分企业有其专门适用的公司企业的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什么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公司宣布破产不是领导宣布就可以生效,而是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法院宣布公司破产,当然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被宣布破产,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公司破产条件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二、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它们之间过程方式不同,但是它们都需要法院出面证明。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重整程序是政府等有权的主体不想让企业归于解散,有他们出面,协调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的债务得到缓解或者保证,从而是企业可以存续。

  和解程序和重整基本上一个道理,只不过这里需要企业自己出面跟债权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企业存续。重整或者和解成功后,企业就不必解散了。

  三、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何界定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什么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企业想要启动进入破产程序的,需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个条件,满足条件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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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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