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工商程序
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的问题导致破产。关于企业破产之后需要走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可能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工商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2、组建清算组;
3、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4、破产财产分配;
5、清偿债务;
6、报告清算工作;
7、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8、追究破产责任;
9、办理注销登记;
10、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破产工商程序大概分为十个步骤:被法院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和清算组接管公司等流程。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工商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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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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