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关系
导读:
在去进行专利研发之前,是需要对有没有该类专利重合的情况去进行了解的,不然到时候研究出来了也可能白做事,那么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关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这么长的时间就涉及到专利授权问题,于是产生了这个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实行事后审查的,先授权,当有专利纠纷时才会去实质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用性!实际上绝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2、技术要求区别
发明专利:强调突破性、独创性、新颖性,是对某一技术方案的突破性升级或创造。你要说明你与现有技术产品方案的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结合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突破和技术水平上处于较低水平,但却有实际实用的价值。注意很重要一点是有实用价值。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抽象的概念或理论描述是不行的。比如一个造型新颖的热水壶就可以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
3、对后期维权的影响存在差异
由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更大,而且已经经过了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占很大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可能被申请判专利无效。
4、保护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时间是20年 ,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10年。注意保护期限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5、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实体特征,比如外观、形状、结构以及组合位置关系等。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的实体外,还可以保护非实体方案,比如新材料配方,新方法步骤等。
相同的发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同时申请,但必须是同一个人,并且必须在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之前,或者同时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申请。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1、保护客体不同。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审查制度不同。
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不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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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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