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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8 08:00:12 人浏览

导读:

违约损害赔偿简单的来说就是因为合同的一方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需要依照合同上的约定给对方相应的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违约损害赔偿简单的来说就是因为合同的一方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需要依照合同上的约定给对方相应的损害赔偿。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

  1、可预见性规则

  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违约人只对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理预见的主体是违约人。对于如何判断违约方是否合理预见,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分。主观标准是对具体的违约人进行判断,根据其智力、教育、经历、职业、身份等状况判断其是否应当预见;客观标准是以一个抽象的合理人作为参照标准,如果这个抽象的一般人在该背景下能够或应当预见的,就判定违约人能够或应当预见。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主要以客观标准来判断违约人应否预见,但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违约人由于其特殊的身份、职业以及订约过程中对受害人订约目的、可能获得的利润的了解,违约人较之抽象合理人具有特殊的预见能力,则应以主观标准加以判断。 (二)过失相抵规则

  2、过失相抵规则

  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的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时,违约人对于受害人过失导致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过失相抵不同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见于《民法通则》第113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及《合同法》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双方违约指发生了两个违约行为: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合同义务,两个损害后果:双方都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过失相抵指仅发生了一个损害,即被违约方有损失,只是对于该损害的发生,被违约方也有过失。对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进行区分,有利于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

  二、损害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一是抚慰、补偿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违约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对精神损害以金钱赔偿的目的,是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通过违约人的经济赔偿得到减轻或消除,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其次,从违约责任的性质来看,是以补偿性为主的,受害人只能获得与其精神损害相应的赔偿,而不应有所超越。第三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是独立适用的责任形式,而是附加并用方式,是违约行为的后果,确定的赔偿数额要适当。因此,在违约损害赔偿的案件上,应以抚慰、补偿为主。

  二是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的相关内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有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以及经营欺诈赔偿规则,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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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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