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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09:24:34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约定损害赔偿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约定损害赔偿
  •   法律咨询:请问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

      马超律师回答: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

      约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包括:①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②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③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 夫妻双方如果事先约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各地法院的处理意见也不尽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在生活中,为了婚姻的和谐稳定,也为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双方可能会对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约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结合协议签订的背景、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赔偿数额约定的多少,同时考虑一方的经济条件,支付能力等因素,来酌情判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约定的赔偿金明显过高,过错方无力支付,人民法院也会酌情将赔偿金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结果,对促进我国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对于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中的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制度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合理延伸,其离婚损害也应该得...

  •   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所以也都拥有自己该有的权利。那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从而得到一些赔偿。因此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也来和大家聊一聊侵权案的损害赔偿标准,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权案的损害赔偿标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

  •   侵犯知识产权分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如果哺乳期已经过一年了,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你们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   我们都知道离婚损害赔偿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给予的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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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相抵”是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第三个重要规则,但为合同法所遗漏,审判实践做法不一,需要统一。

    虽然合同法试拟稿第85条规定:“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扣除所获得的利益”,但最终却被删除了。现行合同法对损益相抵未设规范。我们认为,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个遗漏。因为在审判实务中必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并且实践中很多法院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时,也扣除了受害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实际上己经适用了损益相抵规则。

    同时,大陆法和英美法学理和法律实践都承认并设有规范。我们认为,尽管合同法有疏漏,但实践中应该依据这一规则的基本意旨和借鉴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予以适用。

     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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