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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损害赔偿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2 14:10:19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约定损害赔偿效力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约定损害赔偿效力
  •   法律咨询:请问什么是约定损害赔偿?

      马超律师回答: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

      约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包括:①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②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③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标的的属性是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就不需要恢复原状。这类情况较多地发生在:

      (1)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如劳务合同,...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
  •   【正文】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并就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是个进步,对于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立法者过分关注对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忽视了对无效婚姻中无过错的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以致于未能在新的《婚姻法》中建立与无效婚姻制度相关的损害赔偿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缺憾。

      一、无效婚姻及其损害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1]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如果哺乳期已经过一年了,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你们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   我们都知道离婚损害赔偿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给予的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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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相抵”是限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第三个重要规则,但为合同法所遗漏,审判实践做法不一,需要统一。

    虽然合同法试拟稿第85条规定:“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获得利益,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扣除所获得的利益”,但最终却被删除了。现行合同法对损益相抵未设规范。我们认为,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个遗漏。因为在审判实务中必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并且实践中很多法院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时,也扣除了受害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实际上己经适用了损益相抵规则。

    同时,大陆法和英美法学理和法律实践都承认并设有规范。我们认为,尽管合同法有疏漏,但实践中应该依据这一规则的基本意旨和借鉴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予以适用。

     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

  • 想要知道现在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为多少年?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现在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现在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为多少年?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一、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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