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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09:58:2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国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对于一些资产和债务也要注意实际情况,那么对于我国企业注销程序具体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国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对于一些资产和债务也要注意实际情况,那么对于我国企业注销程序具体有哪些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法院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

  1、公司被法院判处破产的,应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3、清算报告法院确认的,就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二、企业注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破产清算中的共益债务有哪些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在申请破产程序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债务情况进行处理,并且对于我国企业在注销过程当中,是需要法院进行一些受理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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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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