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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终结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7 07:12:4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是需要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并且对于我国的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是否要进行终结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清算组终结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是需要根据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并且对于我国的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是否要进行终结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清算组终结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破产清算组终结程序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 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

  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据本条的规定,在支付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 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里的“优先支付”的含义,主要指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即在偿付国家税收和单位存款前支付储蓄存款。

  4、应当支付破产商业 银行所欠的税款;

  5、应当支付破产债权。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清算组终结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的权力进行处理,并且也要了解我国的税收,同时职工的经济补偿也要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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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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