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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终结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4 07:33:44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开,难以支撑发展而收入入不敷出时,企业就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终结程序。那么证券印花税怎么收取?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证券印花税怎么收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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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进入破产终结程序

  1、终结裁定。有上述后三种事由即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管理人有义务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如果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提请终结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当予以公告。

  2、破产宣告时的终结,通常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时,已经发现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的,应当同时裁定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这种情况称为“同时终结”。同时终结也可以由债务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有关事项

  (一)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意义是破产企业的法律人格归于消灭。管理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以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结的情况下,终结后的有关法律事务,如企业注销登记,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的人员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管理人未提请终结有过失的,由管理人承担。

  (二)管理人职务终止。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三)连带债务的存续。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四)新发现财产与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按照追加分配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务。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

  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后在符合公司破产条件下,在宣告破产之后会有一系列的程序要走,才能完成法律关于宣告破产的规定。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企业进入破产终结程序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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