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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8 08:55:0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上市公司在一般情况下面是不会随意破产的,发生破产程序是需要债务人依法根据破产相关法律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也要进行清算一些债务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上市公司在一般情况下面是不会随意破产的,发生破产程序是需要债务人依法根据破产相关法律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也要进行清算一些债务问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一)上市公司重整申请

  1、债务人(上市公司)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裁定

  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1、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此可见:重整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债务人或其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减债谈判,与战略投资人资金或资产进入债务人的谈判、债转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重整计划都应该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任务之艰巨,时间之紧迫是可想而知的。如何充分运用重整期间是对重整参与各方战略决策和智慧的重大考验。

  应当强调的是,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和解有哪些效力

  破产和解方案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可分为:破产程序终了的程序上效力;对破产企业和破产债权人产生的实体上效力。

  (一)破产程序的终了。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因此,破产和解效力应使破产程序终了,但作为破产债权人会议,仍必须处理此前破产程序所剩下的事务。

  (二)对破产企业的效力。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

  (三)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随着破产和解的确定,以前的破产债权将按照破产和解条件进行变更。例如,有延缓期限、免除一部分债权等对破产债权人来说不利的变更,也有提供担保等有利于破产债权人的变更。这种变更的效力,可及于全体破产债权人。所以,参加了破产和解表决的债权人(不管赞成与否)以及没有作破产债权申报的债权人的权利将一律被变更。

  (四)对保证人等的效力。破产和解的效力不能及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共同债务人或者物上抵(质)押权人等所持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破产和解条件中就破产债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延缓、免除等内容,破产债权人仍然可按原有内容对保证人行使权利。但是,关于保证人对破产债权人实施清偿的结果,即取得求偿权的范围只能是在破产和解条件的范围内认可对该权利的行使。

  三、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公司破产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是需要根据详细规定依法解除合同的支付补偿金额,并且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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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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