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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4:03:27 人浏览

导读:

案件如果一审的结果不满意的话是需要去进行二审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要求和案件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重审的注意事项其实是可以了解一下,所以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案件如果一审的结果不满意的话是需要去进行二审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要求和案件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这些重审的注意事项其实是可以了解一下,所以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

  是需要进行回避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

  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一审审判员需回避。

 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 

  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又上诉二审回避吗的相关介绍,是有二审的回避问题的,对于回避的人员也是有要求的,对于这些了解清楚会比较好的,了解清楚是比较好的情况,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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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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