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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8 08:35:21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面对法院对案件重审的情况,是需要认真重视的。那么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面对法院对案件重审的情况,是需要认真重视的。那么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审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为审判员有着明确的约定。而该法条第二款中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上述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法律现定的人民群众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内容之一,是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监督的体现,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就可以参加合议庭。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

发回重审

  二、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

  发回重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发回重审改判希望大吗

  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希望是很大的。我国的民事、刑事案件审理都有发回重审制度。民事案件的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刑事案件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特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基本都是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引起的,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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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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