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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6 08:47:40 人浏览

导读:

人身伤害是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的,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即使国家对相关的等级评定有规定,但是还是会出现意外情况,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伤害是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的,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即使国家对相关的等级评定有规定,但是还是会出现意外情况,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一,住院治疗的:

  (1) 医疗费 A,医疗住院费的收款凭证B,病历C,诊断证明

  (2) 误工费 A,误工时间(医疗机构证明,致残的持续到定残前一日)B,收入状况(固定,无固定近三年平均,不能证明参近一年平均)

  (3) 护理费 A,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参误工费计算,若没工作参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费标准,B,护理人数一般1人,参医疗机构意见,C,护理期限,直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若致残,不能恢复,可根据其年龄.健康因素考虑护理期限,最长不超20年D,护理级别,根据依赖程度,陪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

  (4) 交通费 正式票据为凭,要与就医的时间,地点,次数相符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当地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6) 营养费 参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的: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配置机构意见

  (9)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A,未成年到18周岁,B,无生活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60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

  (10) 后来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受害者死亡的

  (1) 丧葬费 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6个月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同上

  (3) 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

  (4) 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误工损失等费用.

  二、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赔偿的时候,是需要把医院的费用计算上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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