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破产 > 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

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7:29:07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破产后,需要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息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采取公告的方式将破产信息公布出去,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更多关于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破产后,需要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息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采取公告的方式将破产信息公布出去,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更多关于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二、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能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三、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资格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