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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0 09:08:23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产生相应的债务问题,针对债务是需要偿还的,那么你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原则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产生相应的债务问题,针对债务是需要偿还的,那么你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原则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原则

  (一)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时适用上述原则,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应适用该原则,例如:

  1、原告放弃现存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园、粮食等的分割,被告要求原告分担所欠农业税费。因税费是按农民纯收入的5%征收的,原告放弃了收入这一实际权利,就不应当负担对应的义务。因此,被告的这一要求应予驳回。

  2、原、被告婚后因无共同财产,各自借款,原告学习理发、裁剪,被告考办驾照。离婚时,双方均举证该债务犹存。劳动技能既不能转移,又不能分割,且本人受益,只能判决各自负担偿还义务。

  (二)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

  夫妻间负有法定的相互扶养这一作为义务,一方故意不履行的,属虐待、遗弃行为,被虐待、遗弃的一方为生活、医疗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因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应由违法者全部负担。

  (三)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处形式无非以下三种:共同外债××元,1、由一方当事人负责偿还。2、原告付给被告××元后,共同债务由被告一方负担。3、原告负担××元,被告负担××元。

  债权人凭借据起诉借款一人,而该笔债务业经离婚协议或判决认定属夫妻共同债务,已协议或判决由二人分担的,债权人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当事人持离婚案的法律文书对抗债权人之请求的,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还是以一方名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债务的清偿,并互负连带责任,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原理相对应。判决的具体内容、金额可与离婚案的判决不一致,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离婚判决书的确认,申请立案,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因为:1、离婚协议的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债权人无约束力。离婚协议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其只在订约的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2、离婚案的判决仅能对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界定。其判决效力相当于债务人内部责任分配,法院并非是给债权人授权而否定其借据。债权人自认其效力,要求法院按此执行其债权,与该原则相悖。因为其债权来源于借据而非判决。3、债务案已判决,离婚案起诉在后,在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程序的不同不影响实体处理。

  (四)公平原则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比例

  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相关比例自己确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三、共同债务偿还的顺序为

  (一)、因为企业或者债务人在破产的时候申请与他们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没有完成的当事人来将合同履行完毕所导致的债务。

  (二)、因为企业的财产在破产期间没有人管理而导致的债务。

  (三)、因为债务人得到的利益是违法的,通过这个违法利益得到的债务。

  (四)、在破产期间,企业还在继续运行,所需要向这些保持运行的人支付合理的劳动酬劳以及其他的合法费用从而产生的债务。

  (五)、因为企业的管理或者工作人员工作时导致别人人身伤害所导致的债务。

  (六)、由于企业的资金导致别人有一定的人身伤害的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原则的相关内容,如果债务是夫妻双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但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或者一所借,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都是共同债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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