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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电瓶车定损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1:43:2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交通事故的鉴定定损标准,它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保管,对于车辆进行鉴定以及检验,那么它的相关标准有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车祸后电瓶车定损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对于交通事故的鉴定定损标准,它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保管,对于车辆进行鉴定以及检验,那么它的相关标准有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车祸后电瓶车定损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车祸后电瓶车定损标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在车辆定损时不要忽略了车辆的贬值损。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理赔。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

  

  二、车辆定损的原则

  一般定损核价人员在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中,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应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另外定损人员应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对于车辆的外覆盖件来说,应以损伤程度和损伤面积为依据,确定修复方法。对于功能件来说,判断零件的更换或修理存在一定的难度,要做到准确判定事故原因及损伤形成的因果关系,这要求定损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汽车结构和性能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车辆定损的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车祸后电瓶车定损标准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是需要对车辆进行定损程序,同时也要根据一些损失情况进行评估以及鉴定进行一些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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