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破产必需的法律程序
导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竞争机制。那么集体企业破产必需的法律程序?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集体企业破产必需的法律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对破产债权的确认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法律法规,集体企业破产需要股东先做出解散公司的决定、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等。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集体企业破产必需的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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