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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程序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3 11:18:48 人浏览

导读:

当企业经营不当或资金无法支撑企业运转时,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企业破产后就会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是由法院进行管理的。那么强制清算程序条件?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强制清算程序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当企业经营不当或资金无法支撑企业运转时,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企业破产后就会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是由法院进行管理的。那么强制清算程序条件?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强制清算程序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强制清算程序条件

  1、公司解散。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4、公司未提出异议。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3、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撤回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以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为由,请求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但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强制清算程序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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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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