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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申请破产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08:08:37 人浏览

导读:

如果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发生了其他的事情,那么就会面临着破产的情况。在破产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清算,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判断公司还有多少资产,可以偿还多少债务。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股份制公司申请破产什么程序。

  如果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发生了其他的事情,那么就会面临着破产的情况。在破产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清算,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判断公司还有多少资产,可以偿还多少债务。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股份制公司申请破产什么程序

  一、股份制公司申请破产什么程序

  1、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

  2、在申请破产的十五天以里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

  3、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里告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六十天里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告知。债权人如果收到了告知事项的,应该在收到通知的时候开始三十天里,或者是并没有收到通知的,在清算组登报公告的时候开始四十五天里,要对清算组将自身债权申报。

  4、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要提出清算方式,而且要通报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让这些组织知道并认证。

  5、清算组在经过整理计算出公司所有财产并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发现这些资金并不能够承担得起来所有负债,这时候就要去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当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确定其已经破产以后,清算组的任务应该交由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完毕时,清算组要提交上来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进行确认,还要同时给到公司所登记的相关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

  二、申请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1、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3、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什么是清算责任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此时,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事实,则应当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

  1、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

  2、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

  3、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务人违反此项义务不及时申请,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股份制公司申请破产什么程序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申请破产的时候需要将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也可以找一个清算组来协助我们公司清算。如果是法院强制执行破产,那么清算组就需要法院来安排。如果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快车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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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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