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条件
导读:
行政诉讼它是可以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行政赔偿的,那么对于我国行政赔偿来说,它肯定是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对于原告是符合行政赔偿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赔偿的条件问题的解答,我们在这问题一起往下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赔偿规定的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说在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被告是谁、被告的基本情况等。具体的赔偿要求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赔偿数额。事实依据是原告提出诉讼要求所根据的事实,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其造成损害已经认定的事实。
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必须归人民法院管辖,而且应当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接受诉讼。
4、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下述三方面的条件:
1、行政侵权行为
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
(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损害事实
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行政赔偿的条件问题的详细解答,我国行政赔偿它的主体会比较多,同时对于一些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来说,使用相关权力侵犯公民的话,也是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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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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