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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03:39:28 人浏览

导读:

当确定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之后,就涉及到行政赔偿的具体事项了。行政机关就应该着手赔偿事宜,那么行政机关这样赔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呢?行政赔偿的方式又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当确定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之后,就涉及到行政赔偿的具体事项了。行政机关就应该着手赔偿事宜,那么行政机关这样赔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呢?行政赔偿的方式又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1、金钱赔偿;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注意: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名誉权、荣誉权造成损害的,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这并非行政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时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这一规定得知,我国的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形式,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补充。支付赔偿金是指在计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之后,以支付货币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赔偿金的赔偿方式。赔偿金的支付一般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是国家赔偿的补充形式。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予以归还,使受害人重新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行政赔偿的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日平均工资:年均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年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标准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包括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标准

  (1)违法占有或获取财产的

  返还财产;

  造成财产损坏,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工资。

  (3)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积极赔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不能久拖不决,否则,更会伤害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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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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