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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负责人被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4 07:54:47 人浏览

导读:

药店是现在很多地方都看得见的店铺,但是有时候也会遇到药店负责人也是会被处理的时候,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处罚的原因很多是不清楚的,所以药店负责人被处罚的情况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药店是现在很多地方都看得见的店铺,但是有时候也会遇到药店负责人也是会被处理的时候,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处罚的原因很多是不清楚的,所以药店负责人被处罚的情况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药店负责人被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1、经营企业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不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2、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导致产品难以追缴、危害难以消除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营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者销售已公开停止销售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

药店负责人被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二、生产假药直接负责人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三、药店行政处罚需要在多长时间上交罚款

  药店行政处罚需要一般情况下需要在15日内上交罚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现场交纳的,应该当时交纳罚款,如果不是当时交纳的,应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药店负责人被处罚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介绍,贩卖假药,不合法卖药等等原因都是会造成药店负责人被处理的情况,这些情况需要被处理的还是比较多的,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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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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