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人怎么办
导读:
公司的死亡三部曲就是破产、清算和注销、其中破产是由于债务人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偿还债务导致的,通过破产程序来偿还债务的方式。破产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提出申请。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债务人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为确保破产申请审查的顺利进行,债务人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配合法院调查,继续按照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梳理财产状况,并协助通知债权人,同时告知配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等配合破产程序推进。
如无特殊情形的,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不宜负担新的债权债务、不宜进行财产转让、不宜离开居住地。如发生个人信息变动或者财产状况变动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申请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破产。但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仍然可以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的,不影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免责的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又撤回申请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同一债务人破产。但在此期间内,债务人仍然可以自行提出破产申请。
在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将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具体负责调查核实债务人情况、接受债权申报、调查核实并接管债务人财产、管理监督债务人行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分配等。
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经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授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以及在一定额度内处分财产和财产权益。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应当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进行。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和解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等组织和解,在委托和解时尚未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暂不指定管理人。
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债务人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配合法院调查,梳理财产状况,并协助通知债权人,同时告知配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等配合破产程序推进。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破产债务人怎么办的解答,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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