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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6:59:15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个工程项目结束之后,如果没有进行工程完工验收的话是很容易会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以前会有这么多豆腐渣工程的主要原因。这些工程极大地危害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关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的内容,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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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

  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 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 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齐全”。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栏中评分应为分项(工序)工程得分扣除外观减分和质量保证资料减分后得出,质量等级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

  三、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①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②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③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④各类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⑤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2、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4、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

  5、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

  6、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8、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的法律知识。工程建设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而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收益,对工程质量并没有太大的要求,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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