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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实施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1:52:56 人浏览

导读:

有了自己创新发明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往往会申请专利,申请了专利之后就可以防止别人侵权,当然在自己的许可之下也可以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就专利许可实施类型、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如何确定、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了自己创新发明的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往往会申请专利,申请了专利之后就可以防止别人侵权,当然在自己的许可之下也可以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就专利许可实施类型、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如何确定、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专利许可实施类型

  (一)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

  (二)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一定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简称普通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四)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

  是针对基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

  (五)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以适当的补偿。交叉许可的性质,既可以是普通许可,也可以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费用如何确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一)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二)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三)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四)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三、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专利许可相关的法律知专利许可实施类型有普遍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分售许可、交叉许可等,且当事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的,应当与其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共同向专利局备案。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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