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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1 09:22:0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中的很多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现在债务人可比债权人的架子大,债务非常不好讨要,但是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将这种权利撤销的,这个在法律上叫撤销权,那么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我们中的很多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现在债务人可比债权人的架子大,债务非常不好讨要,但是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将这种权利撤销的,这个在法律上叫撤销权,那么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该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指在客观结果上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因而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包括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对于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债权人不得为撤销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予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之债权者,不适用债权人撤销权。

  3、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受益时知道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之事实。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为之有偿行为,于行为时明知有损害于债权人之权利者,以受益人于受益时亦知其情事者为限,债权人得声请法院撤销之。我国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针对的债务人行为须是债的关系成立后发生并且仍继续有效存在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债权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名义去起诉来实现债权。

  2、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而共同起诉,但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为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3、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个时间限制,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消灭,债权人无法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债权人在知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行为,并且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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