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合同审查无非就是为了在交易中能够更加安全,防止纠纷对合作伙伴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1) 整体上能否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交易目标?
(2) 合同条款能否确保当事人在交易中的重点利益?
(3) 增加的细节条款能否带来更多的交易安全和结果的可预见性?
(4) 违约责任上能否实现风险控制?即对方违约时能否充分保护我方利益?
(5) 合同是否条理清楚、内容严谨、表达准确,没有表述上的缺陷?
(1) 标的上出现误解或条款不找边际,合同无法实现当事人的交易目的,
(2) 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现象,无法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条款作出唯一解释;
(3) 条款未能确保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当事人的部分利益无法实现;
(4) 主动权丧失,导致当事人在履行当中进退两难,损失在所难免;
(5) 违约等条款约定不细致,存在无法依法及以合同制裁违约情况。
(1) 合同因主体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
(2) 合同因内容不合法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效力待定,影响当事人利益;
(3) 条款存在约定不明现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裁判;
(4) 因合同条款的明显瑕疵或失误,导致当事人最终败诉,并因此蒙受损失;
(5) 重大条款缺失或冲突,导致对方在违约时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是否依法成立;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审查最好就委托专业能力好的人士进行。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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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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