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内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内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5 15:09:12 人浏览

导读:

如今的社会,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明,男女都有平等的机会,女性可以外出工作赚钱,也有选择婚姻的自由,而结婚之后,家庭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可以处置,这就要看看婚内共同财产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今的社会,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明,男女都有平等的机会,女性可以外出工作赚钱,也有选择婚姻的自由,而结婚之后,家庭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可以处置,这就要看看婚内共同财产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内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内共同财产包含以下这些: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二、婚内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婚姻存续期间,劳动获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取得的债权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