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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1 12:24:16 人浏览

导读:

在一段婚姻当中,如果出现了不可调节的矛盾,最终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那如果有一些矛盾无法通过协议来调节,就会选择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一些相关内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的内容。

  在一段婚姻当中,如果出现了不可调节的矛盾,最终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那如果有一些矛盾无法通过协议来调节,就会选择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一些相关内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的内容。

  一、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在结婚之后有些父母看到孩子没有钱买不起房子,就会主动的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孩子,让孩子能够有一个稳定的住所,更加无后顾之忧的在事业上打拼。那么,婚后父母过户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二、婚后父母过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怎么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的内容,其实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姻当中,排除特殊情况下的话,哪一方起诉离婚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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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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