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
导读:
证据材料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大家知道证据的齐全对案件结果的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 原告的身份证;
2、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
3、 亲属关系证明;
4、 监护关系证明;
5、 死者的身份证明;
6、 被告的身份证明;
7、 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 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
2、 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
3、 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
4、 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
(三)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证人证言;
3、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四)治疗、鉴定情况
1、 医院病历;
2、 医疗费发票;
3、 残疾鉴定书;
4、 护理依赖鉴定书;
5、 死亡鉴定书;
(五)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 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2、 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的评估报告书;
3、 车辆停运损失和营业损失证明;
4、 死者或伤者的工作证明;
5、 经常居住地赔付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赔付标准的证明;
6、 保险单。
(一)迅速报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如果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二)立案后由交管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具简易或者一般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车辆有保险的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三)伤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一万元医疗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机进行垫付,以救人为本。
可以进行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交通案件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治疗和鉴定情况以及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五个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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